需要前情提要者請參考:
車禍系列三之一---出車禍了
車禍系列三之二---令人無言以對的保險公司

上次寫到06/14打給Country-wide Insurance終於找到A先生,他說會把release寄給我,等我簽名寄回去給他,就可以把支票寄給我了。天真如我,以為兩個星期內應該就可以把事情搞定,沒想到一拖又是快兩個月。

 

 

等收到估價報告(appraisal report)跟不追索同意書(release)(註1),老公跟我就很開心地準備要去修車去了。之前本來想說就直接殺到原廠的collision center修車,這樣品質應該比較有保障。但是google了一下我家附近的原廠collision center,評價奇差無比。有人抱怨車頭撞壞把車拿去修,車廠的人居然用黏著劑把車頭黏回去。還有人說車頭燈壞了去修,結果修好不到一星期又壞掉,而車廠的人竟表示是因為他的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比較便宜的零件所以才會這樣。看來我們以為原廠的零件或服務就會比較好,是不太正確的。看了這些恐怖的評價之後,我就決定放棄這家原廠的collision center。因為老公只有某天下午有空,一時之間也找不到很多資訊,看到一家網路上評價不錯的小車廠就決定去修車了。

因為之前聽學長說在美國修車很貴,他覺得我們的車可能至少也要修個$1500-$2000之類的,但是appraisal report的估價只有約$900,所以我一直覺得估價應該不夠支付實際的費用。到了車廠,就急急忙忙地把估價報告拿出來,問車廠老闆這個金額夠修嗎?如果不夠怎麼辦?車廠老闆一看到估價報告就眉開眼笑地,直說夠了夠了。還說如果不夠他會跟保險公司要,不需要我出面處理。其實我一看到他的表情就知道我這麼做是錯的了。他已經先看到金額了,就算不需要花那麼多錢,他也鐵定會跟我收那麼多。我又很天真地問他是不是會有剩?他說沒有,應該比$900多,但是沒差多少,他可以算我估價的價錢就好。雖然我心裡已經後悔了,想要換一家車廠問問看,但是老公每天都在做實驗很忙,總覺得自己是一秒幾十萬上下那種,見到我想要換一家車廠,臉色馬上沈了下來。為了家庭和睦著想,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在那裡修了。

格主插播碎碎念
自己去修車的人,千萬不要像我一樣這麼天真一下子就把估價報告拿出來了。就算保險公司已經確定要賠,還是跟車廠說自己要付的,以免像我一樣被當冤大頭。如果時間許可,貨比三家也是不錯的方法!

決定要修車之後就是去附近的租車公司租車,當初A先生跟我說Country-wide一天只願意支付$30的租車費,但是很不幸地最近的那家Enterprise,即使是最小的車子,一天都要$35。本來我在網路上有看到另一家比較遠但是較便宜的租車公司,但看到老公越來越臭的臉,還是默默地租下去了。

小車廠雖然應該坑了我的錢,但是動作還蠻快的。星期二下午拿去修,星期四早上就通知我們可以拿車了。要付錢的時候我跟他要詳細的收據,說我要跟保險公司要賠償用的。老闆竟然就把當初的估價報告拿出來,一字不漏的打上去。其實他應該只修了不到一天,但是工時卻列了遠遠超過一天的工時,想也知道他應該A了不少。唯一值得高興的是,板金撞凹的部分本來他是說要用人工修,後來就直接換一塊新的給我們(應該是A很多乾脆換一塊新的比較省事)。弄了一個半月,車子總算是修好了。

車子雖然修好了,但是錢卻還沒拿到。因為release上面的金額沒有包括租車費用,我怕我們一簽名,Country-wide就不會賠我租車費,所以我沒簽release,把修車跟租車的收據寄回去給A先生,請他重開一份release。這之後想當然爾又是要等個兩個星期沒回應,然後我又連續打好幾天找不到人。最後我沒辦法,氣得去BBB file complaint兼留言給他上司抱怨(他上司也是不接電話滴),終於那天下午他上司回我電話了。A先生的上司一副搞不清楚狀況的樣子,又是講了一陣子,他才說會重寄release給我,請我簽名好寄回去。不過租車跟修車分別是兩份不同的release,並不是寫在一起。他也同意支付我最後付的價錢,而不是A先生說的只有$30一天的租車費。

之後又是等了兩個星期,call了A先生好幾天,他才回電話跟我說支票已經寄出了。隔了幾天之後,就在車禍快要滿三個月的前夕,我終於收到支票了!真是開心得不得了~

感謝大家看完我碎碎念式的車禍系列報導。希望我倒楣的經驗可以提供在美國出車禍的人一點小小的幫助,知道如果遇到爛保險公司,到底有什麼事情是需要自己做的。不過最後建議如果懶得去弄這些有的沒的,還是就先用自己的保險賠(前提是有全險),付了deductible 之後,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吧!

註1:就是你簽名同意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保證日後不再追討的證明書。保險公司要求我們公證(notarize),為此還特別跑了趟銀行,幸好我這裡的銀行提供本行客戶免費公證的服務,才沒有又多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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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fein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