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老公收到circuit court寄來的信,竟然是陪審團徵召令(jury summons)。一開始還在想說是不是詐騙信?老公根本就不是美國公民怎麼會收到這種東西呢?上網Google一下才發現,法院通常是根據監理所的駕照記錄來發徵召令,所以不管是不是公民,只要監理所有紀錄,就有可能會收到陪審團徵召令。


把信的兩面仔細地讀過一次,Part A是填寫被徵召人的詳細資料,Part B則是填寫被徵召人是否符合當陪審團的資格。想當然爾,身為外國人的老公,就只能選Disqualified裡面的”I am not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I’m a citizen of _______”。最後簽上大名,寫上日期,就可以把回條寄回去給法院裡的負責人。

寄來的信裡面有附免回郵的信封,但是我怕萬一信寄丟了很麻煩,所以特地跑去郵局用可以追蹤的方式寄回去,不過就得花一點小錢。隔一兩週之後收到法院寄回來的通知,說老公因為所述之原因所以不用去當陪審團了。但是通知內也有說,如果以後身份有改變,還是會需要盡這項公民義務的。

隔了幾天之後,又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只是這次變成我收到陪審團徵召令了。原來連我這種沒有SSN的人也會收到,看來只要在監理所有紀錄的人都應該會收到。這次我就想說不用這麼麻煩了,填完之後直接用免回郵信封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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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fein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