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討論對象為持學生簽證(F visa)的台灣同學,如果你不是台灣人或是持非學生簽證,請跳過此篇。
如果你有申請到獎學金或是工作,可能報到之後就要開始填寫一些相關表格,這裡先簡單介紹一下報稅身份的區別。至於稅表要怎麼填寫,等明年要報稅的時候再來說好了。
 
以IRS (http://www.irs.gov)的身份而言,分為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非居住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如果下列兩個測試之中,有任何一個的答案為”是”,則你必須用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身份報稅。居住外國人報稅方式與美國公民一樣,必須用1040系列表格(ex. Form 1040EZ, Form 1040A or Form 1040)報稅。
 
(A) 綠卡測試(green card test)
如果你在報稅的年度具有合法居留權,也就是擁有綠卡,則你的身份為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
 
(B) 實質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你必須同時通過31天測試及183天測試,才能視為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
 
(B1) 31天測試:
今年你是否在美國居住超過31天?
 
(B2) 183天測試 :
A. Current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 =_____days
B. First preceding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3 =_____days
C. Second preceding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6 =_____days
D. Total Days in United States =_____days (add lines A, B, and C)
如果D值超過183,則通過183天測試。
 
然而,持學生簽證前五年(註1)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不計入183天測試的天數的。因此,一般來說持學生簽證來美國唸書的學生在前五年都是非居住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報稅表格為1040NR系列(ex. Form 1040NR-EZ or Form 1040NR)
 
詳細的規定請參考下面兩個網址:
 
非居住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的報稅規定
1. Non-resident alien前五年銀行利息是免稅的,開戶的時候記得填寫Form W8-BEN才能享有此優惠。 
2. Non-resident alien的收入不需要扣Social security tax及Medicare tax。
3. F1即使已婚,眷屬也不能報扶養。
 
這個網站是中文的,解釋得很詳細,請參考!
 
如果你可以提出證明:
(1)在簽證之居留期滿前會離開美國。
(2)在自己國家仍有報稅或持續居留之記錄。
(3)無意長期居留美國。
符合以上三點,並能提供相關之文件,即使持F1簽證超過五年者,國稅局分區主管亦可核准你用「非居民」 身份報稅。
 
因為resident alien可抵免的額度比較高,有些學生為了想要退更多的稅,會使用resident alien的身份報稅。雖然說被查到的機率不大,但終究是違法的,不建議嘗試。如果你之後有打算申請綠卡,千萬不要亂報稅,因為在辦身份的時候這些資料會被重新拿出來審查,非常容易被發現。逃漏稅不但要補繳罰金,更會影響你申請綠卡的機會。
 
稅務協定(tax treaty)
如果你看到有關tax treaty的文件,很抱歉,台灣來的人是不適用的。如果系所的人叫你填,唯一的可能性是他以為你是大陸來的。根據這個大陸與美國簽署的協定,大陸學生fellowship是免聯邦稅的,收入的前5000元也免聯邦稅。
 
註1:這裡指的五年不需要為連續的,而為累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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